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,营利事业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时,应按当年度实际营业项目填报行业代号,以适用正确业别之扩大书审纯益率、所得额标准或同业利润标准。
该局进一步说明,营利事业可至财政部网站( https://www.mof.gov.tw /财政贸易统计)之税务行业标准分类查询系统,查询实际营业项目之行业代号、名称及定义,确认应适用之行业代号,以免办理结算申报时填载错误。
该局举例说明,甲公司111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填载适用行业代号为4642-11电子器材、电子设备批发业,申报毛利率17.5%达该业同业利润标准毛利率17%;惟经该局查得甲公司当年度实际营业项目为销售电线及电缆商品,适用行业代号应为4649-20电力设备器材批发,同业利润标准毛利率为19%,该公司因无法提示营业成本分析资料致成本无法勾稽查核,该局遂按其应适用之正确行业代号同业利润标准毛利率19%,核定111年度课税所得额并补征税额新台币100余万元。
该局提醒,营利事业应按实际营业项目及行业代号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,如发现申报错误,请尽速向所辖国税局自动补报补缴所漏税额及加计利息。如仍有不明了之处,可至该局网站( https://www.ntbna.gov.tw )查询相关法令或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-000321洽询,该局将竭诚提供详细咨询服务。
新闻稿联络人:营所税组 刘股长联络电话:(03)3396789 转1330